川观新闻记者 何勤华
近期,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凉山州安全月活动,凉山州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6月9日,记者从凉山州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公布了三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强化执法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近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对某铁合金加工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台账辨识不完善。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8日,会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会东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经营店存在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会东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给予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壹仟壹佰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6日,德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100000元(壹拾万元)及公司法人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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