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综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7日,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人持刀伤害致死案,原定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中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该案的延期开庭的公告。
根据公告,由于出现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等法定事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全文如下:
关于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
故意杀人罪一案延期开庭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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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原定于今日庭前议会议后开庭审理。因在庭前会区中,出现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人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人出庭等法定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编辑 李扬
责编 王萌
审核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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