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

记者|刘畅

编辑|杨佳湲

综合|天津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