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观察 杨蜀丹
3月13日,在资阳市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资阳市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据了解,十大案例分别为资阳市卫生健康委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期消毒产品案;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调解销售假冒商品“三倍赔偿”案;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调解电动车“小病大修”案;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李某峰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安岳县消委会调解假冒槟榔消费纠纷案;乐至县消委会调解产后恢复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乐至县公安局查办生产、销售伪劣暖风机案;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调处汽车保养欺诈纠纷案;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调处验光收费纠纷案;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调解物业收费纠纷案。
梳理这十件典型案例,涉案金额从30元到500余万元不等,案件类型包括网上购物收到过期产品、体育用品店买到假“耐克”、维修电动车遇到“小病大修”等。
资阳市消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容弟斌表示,这些案例反映出资阳市消费环境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行业潜规则和霸王条款亟待破除,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加快步伐。接下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盯热点问题、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强化监测分析,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制度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提质效,推动构建消费者权益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资阳市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期消毒产品案
2024年2月,吴某投诉在某在线平台购买到过期消毒产品。经查,该平台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某某在线”,于2024年1月4日向吴某售卖的某抑菌液中,一瓶来自成都仓的已过期。根据相关规定,雁江区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清货盘存,不得销售过期产品。同时,该公司向吴某退换过期商品并赔付500元。
案例2.雁江区消委会调解销售假冒商品“三倍赔偿”案
2024年5月29日,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在雁江区某体育用品店购买的耐克运动鞋为假货。根据耐克公司辨认意见及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认定该运动鞋为假冒商标产品。区市监局迅速立案调查,扣押店内23双同款假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家给予没收涉案运动鞋23双、罚款6万元的处罚。同时,区消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商家退还王某购鞋款849元,并赔偿三倍金额2547元。
案例3.雁江区消委会调解电动车“小病大修”案
2024年7月7日,消费者钟某向雁江区消委会投诉称,其2022年购买的电动车电机轴承损坏,前往雁江区某电动车销售店维修时,商家推荐整体更换电机,收费800元。钟某认为仅需更换轴承,费用更低,但商家坚持原方案。双方协商未果后,钟某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诉后迅速调查并调解,确认轴承损坏事实,指出商家“小病大修”问题。最终,商家同意按钟某要求更换轴承,维修费用减至180元。
案例4.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李某峰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3年2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食品公司库房内存有假冒伊利新食机®核桃乳。经侦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峰自2020年起租赁厂房生产假冒核桃乳,销售金额超220万元。经检测,该核桃乳多项指标不合格。李某峰及生产负责人甘某刚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公司罚金100万元,李某峰、甘某刚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处罚金40万元、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案例5.安岳县消委会调解假冒槟榔消费纠纷案
2024年11月,安岳县消委会接张某、李某投诉,称在安岳县某网吧和某超市购买的某品牌槟榔干疑似假货。经调查,两人购买的槟榔干均非正品,系两家经营者从游商处采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相关权利人辨认,涉案槟榔干为假冒产品。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家经营者责令停止侵权、没收假货并处以罚款。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分别退回消费者购货款并赔偿5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6.乐至县消委会调解产后恢复预付式消费纠纷案
2024年10月,赵某在乐至县香港艾妮产后恢复中心购产后体验卡后,因宣传误导缴纳2万元费用,体验后发现效果不符。多次协商退费无果后,赵某投诉至12345政务热线,转乐至县消委会处理。消委会联合市场监管局调查,未发现虚假宣传证据,但指出未签书面合同问题。经多次调解,商家因过度宣传认错,最终同意退款1.8万元,双方签署和解书,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7.乐至县公安局查办生产、销售伪劣暖风机案
2023年10月,资阳市乐至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暖风机案。犯罪嫌疑人蔡某、赵某银等人在广东茂名生产伪劣暖风机,使用未注册商标,通过微信和实地推销销往多地,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警方抓获14名嫌疑人,捣毁生产、仓储、销售窝点多处,查获伪劣暖风机740余台及配件1万余个。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8.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调处汽车保养欺诈纠纷案
2024年3月,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唐某投诉,称其在资阳高新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养车辆时,要求使用原厂机油滤清器配件,但商家擅自更换假冒伪劣产品,导致车辆故障。经调查,商家确实未按约定使用原厂配件。经调解,商家退还唐某保养费900元并道歉。同时,因商家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调处验光收费纠纷案
2024年5月,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张某投诉,称资阳高新区某眼镜店在未告知情况下收取验光费。经查,该眼镜店未对验光服务进行价格公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经调解,该眼镜店退还张某验光费50元并致歉,同时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执法人员指出,验光收费虽属市场调节价,但经营者需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案例10.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调解物业收费纠纷案
2024年12月,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接到消费者罗某投诉,资阳临空经济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按1.3元/m2收取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费,超出政策规定的0.75元/m2标准。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已提交等级服务备案申请,但因房型特殊暂未获房管局批准。物业公司实际按高层电梯房1.1元/m2、花园洋房(无电梯)1.3元/m2、别墅房1.6元/m2收费。经调解,物业公司同意按资发改物价【2023】9号文件规定降价,并对超标收费进行核算退费或转入下年度缴费。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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