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1月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解读了“五清单”相关内容,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宣教政研处处长曹小佳主持通报会。

以下是通报会全文实录。


主持人: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生态环境厅新闻通报会,今天我们主要通报新制定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五清单”是我厅近年来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包容审慎执法、柔性执法,全面梳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裁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今天我们主要解读“五清单”的内容,同时我们还特别邀请到先行先试的成都市、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参加发布。

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嘉宾,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先生,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先生,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先生。我们邀请到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16家。

首先有请陈力先生解读“五清单”相关情况。


陈力: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安排,我就“五清单”相关情况作简要通报。

“五清单”的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上位法的规定。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继实施,这两部法律和规章中拓展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定义,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更具体的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制定出台“五清单”确有必要。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1年实施以来,我们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探索、不断尝试,采取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如常态化推进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修订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柔性执法落地见效,制定出台“五清单”十分必需。

三是执法工作实践的需求。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通知》,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如何实施不予行政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衔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裁量标准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五清单”。

“五清单”的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调研。在起草“五清单”之前,我们对省内各市(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摸底调研,作为起草“五清单”的实践支撑。成都市注重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小过”轻罚甚至不罚,一年来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2件,免罚金额3580余万元,均居全省首位;自贡市出台《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先行先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二是广泛参考。除了充分调研本系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现状,我们还广泛收集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的“五清单”,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等省份出台的生态环境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充分借鉴上述其他部门、其他省份制度出台经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形成了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五清单”。

三是深度论证。“五清单”的内容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在制定过程中注重收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向四川省环保绿色产品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和10家排污企业征求意见,在厅部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随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学者开展论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的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做到合理、合法、合规。

“五清单”的主要内容

一是不予处罚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清单主要是对该条的细化,重点围绕“违法行为轻微”,罗列了12条具体情形。

二是免予处罚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免予处罚清单主要是对该条的细化,重点围绕“危害后果轻微”,罗列了35种具体情形。

三是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进行了合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表述,共罗列了6条具体情形。

四是从重处罚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从重处罚清单共4条具体情形,与《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本保持一致。

五是判定标准。“五清单”针对“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容易造成歧义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执法人员可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持续时间、影响的范围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判定当事人是否符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初次违法”评价的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关于“及时改正”,“五清单”已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次日起计算。

接下来,我们会将“五清单”的宣传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重点,向社会大力宣传,推动“五清单”的落实、落地,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主持人:

刚才陈力先生从清单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以及清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成都日报:

刚才发布人提到成都市办理不予处罚案件居全省首位,请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在2024年开展柔性执法、服务企业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在2025年有什么计划?


张庆华:

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成都市一直都在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既守牢生态环境底线,严厉打击恶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主观故意和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保守法意识,达到公平的营商环境,又实施了一系列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措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智慧执法少打扰。推进执法方式由“人海战术”向“精准执法”“科技执法”转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数据监控和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等非现场执法应用场景,推动治污设备“线上查”,电力数据“云端看”,环境执法“远程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无感”执法初现端倪。2024年利用大数据筛查环境违法线索202件,委托第三方开展无人机非现场巡检,巡检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等650余次,巡查面积3202余平方千米,弥补人工执法盲区。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200多家企业原则上做到“无事不扰”。

二是热情服务解难题。持续开展“四个一”帮扶(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定点联系一个园区、帮扶一个生产企业、指导一个重点项目),印发“送法入企”监督帮扶实施方案,全方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服务企业各项工作。走访企业118家(次),解决企业环境问题224个。印发《落实“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工作部署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助企服务提质增效,深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积极对接企业环保需要,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三是容错免罚促发展。在“五清单”出台之前,成都市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的规定,依法裁量“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坚持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2024年实施从轻减轻处罚414件、不予处罚532件。

2025年,成都市将在生态环境厅的有关领导下,严格落实“五清单”的相关规定,继续开展《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新华网:

刚刚听到发布人介绍了“五清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为一家生产企业更关心的是如何能充分享受到利好政策,请问发布人,企业发生了违法行为后,该如何做才能适用“五清单”而不被行政处罚呢?


陈力:

“五清单”包括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其中在不予处罚清单和免予处罚清单中规定了违法企业免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一个企业实施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若想不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情形之一:

一是符合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12种情形之一,即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举例来说,某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即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符合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35种情形之一,即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举例来说,某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且属于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里着重说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根据“五清单”的规定,“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虽不是第一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若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视为“初次违法”:第一,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不在本省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第二,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已过法定追究时效的;第三,本次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距此前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之日已超过2年的。

违法企业符合“五清单”的规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充分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理由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应当进行公开。


四川发布:

刚刚听到发布人介绍,目前只有自贡市先行先试,出台了《自贡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告知承诺不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请问该《办法》有什么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红军:

首先,感谢您对自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为体现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在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自贡市探索出台了“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点。

“注重程序规范”。一是明确了适用“首违不罚”的各种情形;二是做到了“3个统一”:即“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裁量标准统一”,有效解决了实践中,我们执法人员不敢、不会适用免罚的情况。同时,我们规范了调查-审批-签订-复核-归档等5个重要环节,使整个执法流程更加清晰易懂、规范有序。

“注重执法温度”。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多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均为当事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所致,对于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形,在签署承诺书的同时,我们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教育,精准指导帮助当事人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既体现我们执法的力度,更体现我们执法的温度。

“注重双赢效果”。“不罚”“免罚”不是免教育、免整改,对于签署了承诺书的当事人,除了必须按承诺措施进行整改外,还要参加环保公益宣讲、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亲身体会和生动的案例,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个别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还要通过“开展更高绩效等级企业创建、治理设施更新换代”等方式履行社会义务,更加自觉地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贡献。因此,我们对企业实施“首违不罚”并不会导致企业重复违法,反而会促使企业更加守法,有利于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办法》自2023年4月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先后办理首违不罚案件29件、轻微免罚案件26件,共减免处罚金额804万元。相关做法选入《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第十二批)》汇编,在全省推广。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谢谢您!


四川经济日报:

刚才发布人介绍,“五清单”是生态环境领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了让企业顺利享受到政策红利,助力经济增长,请问发布人,生态环境厅从哪些方面保障“五清单”的落地实施呢?


陈力:

正如刚才我所介绍,“五清单”是生态环境厅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达到这一效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首先,我们将通过线上讲解、线下培训的方式,面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对全省执法人员做好“五清单”的解读,让每一名执法人员全面了解“五清单”的实施背景和内容实质。其次,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我们将印制宣传手册,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回应舆论关注热点,推动“五清单”顺利实施。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断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程序和证据意识,明确要求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也应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有关证据,当然也包括可以对当事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并保障其陈述、申辩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是加强调度和指导评估。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适时对“五清单”执行情况和施行效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为基层答疑解惑。通过执法稽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指导地方规范适用“五清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成都商报:

今天发布了“五清单”,据了解,成都也有类似的制度在先行先试,能否请成都市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张庆华


2023年,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以下简称“3+2清单”)。该清单也与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精神相符。“3+2清单”中规定了不予处罚4项,减轻处罚1项,从轻处罚1项,首违不罚6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1项。正如刚才陈力总队长所说,该清单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此次省级“五清单”在范围上存在较大差距,“五清单”规定不予处罚12项,免予处罚35项,从轻、减轻处罚6项,从重处罚4项。显然,“五清单”对推动全川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包容审慎执法和柔性执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真正使“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落到了实处。

但值得注意的是,“3+2清单”及“五清单”的出台,是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柔性执法,体现服务企业的执法温度,但并不意味着执法监管有所放松,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弄虚作假、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行为仍要依法严惩。

下一步,成都市将持续严格执法,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更要严格落实“五清单”的规定,依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真正体现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谢谢!答记者问环节到此结束。今天的通报会重点解读了我省制定“五清单”的有关情况,这是我们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社会广泛关注关切。

刚才主发布人也介绍了“五清单”的内容,特别对不罚、免罚、减轻、从轻处罚的一些具体情形进行详细解读。成都、自贡介绍了他们先行先试的做法。同时,想着重强调下,不罚免罚不代表什么都不做,而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守住底线。

目前正值岁末年初,我谨代表生态环境厅宣教部门,诚挚感谢媒体朋友过去一年来给予四川生态环境宣传的大力支持。今年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与我们一路同行。特别感谢执法总队、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对本场通报会的大力支持。今天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