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促进交通运输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魏际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向上滑动阅览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结合点。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是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从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规则、完善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五个方面就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作出部署。

一、更加注重跨区域协同监管

城市群已成为我国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在引导人口和要素布局、提高产业分工和效率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五大城市群,以约10%的国土面积集聚了全国超过40%的人口,创造了超过50%的国内生产总值。交通一体化在推进国土空间集约均衡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城市群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区域交通一体化是多行政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行动,城市群各地区之间制度、规则、标准的不统一,导致许多事项均需要政府“一事一议”推进,一体化推进尚不理想,对政府的跨区域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

针对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带来跨区域监管协作的问题,《意见》针对跨区域综合交通体系推进,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鼓励跨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交通运输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这些措施将显著提升区域运输市场监管协同水平,促进区域运输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更加注重新业态监管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浪潮下,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如低空经济、自动驾驶、定制出行、共享出行、无人配送等,已成为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多个场景得到应用。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跨界融合、灵活多变等特点,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挑战。

针对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对市场监管的创新和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意见》提出“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制度和经营服务规范,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针对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提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道路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这些措施将有利于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更加重视数字监管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字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统一数据平台建设是构建智慧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建设统一的数据平台,有助于整合各类监管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和互通;有助于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高效利用,为市场监管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有助于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减轻监管人员的工作负担,使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针对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提供了新工具,同时也提出新难题,《意见》提出“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各类监管方式衔接配合”,以及“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完善电子证照标准体系,推动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这些措施将有利于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四、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要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推进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对交通的期待,加强高品质交通运输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交通运输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人民群众对运输安全和运输服务升级的期待不断提高,对市场监管在保障消费安全和提升消费质量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意见》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出“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动态研判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以及“改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司乘人员和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将为构建人民满意的交通运输大市场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责编丨梁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