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很多公司举办

年会聚餐等庆祝活动

员工在公司年会聚餐时饮酒身亡

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饮酒身亡

陆先生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销售。2024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由于赶到现场时年会已过半程,于是陆先生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

公司称,陆先生饮用白酒后没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

当时这一幕还被同事拍了短视频,打算留着第二天打趣。当天晚上9点,年会结束,同事们散场离开时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随即将其送往医院。陆先生当晚被确认身亡。

陆先生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

陆先生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方认为,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敬酒期间,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没有任何劝酒行为。陆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自身酒量的大小,应有清晰认知。

陆先生家属认为,陆先生倒在地上的姿势,不是正常状态。且躺倒在地后,至少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没有人管他。公司没有及时注意到陆先生的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本案中,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四处敬酒,导致自己饮酒过量。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释明下,双方就公司支付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对于参与年会的员工而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有着充分、清醒的认知,遵循适量饮酒原则,做到不劝酒、不闹酒、不酗酒。

企业若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则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劝酒、闹酒以及员工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醉酒员工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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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期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