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四川省广安市一名六旬老人因在家熏腊肉,被当地社区以“教育管理费”的名义罚款200元,老人还写了“不再在家熏腊肉”的保证书,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发布的帖子展示了一份手写保证书和一份手写收据,保证人为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金狮社区的一名村民。保证书落款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手写收据显示:“今收到金狮十组居民某某,熏腊肉教育管理费200元整。”

记者注意到,2024年12月3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公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到:“为防治冬季熏制烟尘污染,切实改善广安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在广安主城区周边设置5处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实行环保熏制。”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月3日,记者致电协兴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对“熏腊肉教育管理费”的相关情况已在问政平台公开回复。

回复称: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2024年12月24日晚,该市、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时发现金狮社区10组一村民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工作人员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制止。

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金狮社区根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对其收取了教育管理费200元。

事后,因该村民再未在家露天熏制腊肉,金狮社区已于2025年1月1日将200元退还给该村民,已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金狮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如果《金狮社区居民公约》中为金狮社区设定了收取教育管理费这一权力,该公约则违法设定与法律相抵触的处罚措施,侵犯群众合法财产权,严重违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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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紫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