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体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元宵节及民间喜事等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在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污染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随着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燃放产生大量的噪声污染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向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践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

按照《通告》要求,乐至县南塔街道全域,天池街道全域,童家镇放生社区、八角寺村、玉龙村、天福村、五通村,宝林镇天台村、千佛村、太平寺村、周王沟村、三沟村、龙形村,龙门镇三星社区、金马村、农科村、圣灯村、棕树村,劳动镇劳动社区、旧居村、七门村、潮水村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全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外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段为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元宵节,其余时段实行全域禁燃禁放。全县群众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坚决不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共建共享宁静、安全、清新的城乡公共环境。

二、主动发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声音

在禁放区域以外的农村,提倡在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专店理性购买、少量购买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倡导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灯光、无人机等可重复利用的方式烘托气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禁放标志、标语,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广大居民朋友要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积极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市民的前列,进而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新习俗。

三、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

守护环境、安全底线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监督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行为。承办红白喜事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乐至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

广大居民朋友们,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享受优良环境和保护生存环境是我们的权利义务。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之风,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生活环境。

最后,衷心地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