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何勤华

《凉山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凉山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日前发布,记者了解到,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1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

《防火令》共七条,主要涉及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确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区及高火险区的划定,防火检查站的设立、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防火宣传教育、防灭火责任落实、违规野外用火处罚、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根据防火命令,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火命令规定,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用火;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做好扑火准备。

管住野外用火,是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最为基础、最为根本的有效手段。防火期内,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边缘外50米范围内为禁火范围。

禁火令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及乘客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严禁烧荒、烧田埂、烧地边、烧木炭、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以及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建设及计划烧除等野外用火。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高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