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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
全国多地水利相关法规条例开始施行
进一步助推水利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洪泽湖古灌区
《办法》共分8章44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同时规定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地下水管理工作职责。此外,对地下水宣传与表彰奖励做出明确要求,从法规层面促进公众参与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积极性,形成全民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北水厂
《条例》共分6章33条,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立足江苏实际,补充有关内容,使法规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的卫生标准等,并明确规定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确保生活饮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安全可靠。
《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近日,《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省计委、省水利厅制定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云南糯扎渡水库
《办法》共6章30条,主要变化和调整为:一是建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通过核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售水量确定供水价格。二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区分社会资本投入和政府资本金注入形成供水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为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创造条件。三是建立定期校核机制,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水价政策动态调整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广东省首个流域协同立法
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广东省首个流域协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前山河
珠海、中山两市首次突破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破解了前山河流域的历史治理难题。两市的《规定》采用同一文本,分别表述,共设20条,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3个方面设定了15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中国水事综合央广网、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云南日报等整理。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案 | 王子月 罗景月
审核 | 陈锐
监制 | 樊弋滋
责编 | 王子月
校对 | 孟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