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君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30日,记者从制定《条例》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构建五个分区标准,按地形地貌、水源条件、障碍因素等,因地制宜将全省划分为五大类区,规定分区建设模式。
《条例》明确在成都平原区重点开展条状水田建设,配套田间灌排设施;在盆地丘陵区侧重坡耕地改造,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和配套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合理布置田间灌排渠系;在盆周山区加强梯田(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融合,建设小型拦、蓄、引、提水工程,加强坡面土壤涵养与保护;在攀西地区注重小型泵站和农田输配电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与水肥一体化融合;在川西高原区建设引水、提水工程,合理布置渠(管)道工程,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及高标准农田的定义,规定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在高标准农田投入、建设、管护、利用等方面承担的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管护、利用和监督。
在规范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强化项目实施管理方面,《条例》突出规划引领,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编制、批准和调整程序,确保规划执行的刚性;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主要内容,突出宜机化改造和灌排工程体系建设;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授权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高标准农田验收办法。
为健全管护和保护利用规定,《条例》规定健全管护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确保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用;压实管护责任,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辖区高标准农田管护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管护主体负责开展日常性巡田、检查和维护工作;推动良田与良种、良法、良机深度融合,提高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
《条例》还规定将工程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大力推广农机农艺技术融合应用;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评价结果按照规定用于相关考核;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并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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