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