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监管局高度重视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坚持高站位谋划、全方位开展,通过落实“三个加强”、强化“三个聚焦”、坚持“三个原则”,“三个维度”综合发力,持续推动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一、落实“三个加强”,全面保障常态化监督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工作站位。青海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要求经办处室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工作站位,将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作为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中央驻青预算单位监管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青海监管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形成工作组。局党组全程跟踪指导,全年通过党组会、办公会及专项工作会定期调度,形成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发挥就近监管优势,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等建立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扩大常态化监督工作影响力。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提升监管质效。针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新规定新流程新系统,青海监管局组织相关处室细致学习《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充分把握监管目标、明确监管要点、熟悉监管流程、厘清监管职责。在强化政策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监管局实际,制定《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监管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流程,增强监管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升监管质效。
二、强化“三个聚焦”,持续推进常态化监督模式运行。
一是聚焦监管内容,及时处理信息。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聚焦提高财会监督权威性、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等监管内容和目标,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纳入监管的全部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发起人工预警,提示有关单位查看处理信息,确保常态化监督及时有效。
二是聚焦预警提示,逐条核实情况。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分别对中央驻青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及试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结合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实际情况,青海监管局每月对系统预警信息核实处理情况进行逐条逐笔全覆盖抽查,确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采取线上补充资料、电话核实、实地核证、约谈沟通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核实处理情况规范有效、准确无误。
三是聚焦问题处理,定期反映结果。以推动预算单位改进内控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为落脚点,聚焦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提醒预算单位纠偏改错,积极推动立行立改,对当月未及时整改或需持续整改的单位,动态跟进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总结监管业务需求、预警规则意见建议,汇总相关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问题处理整改情况,按月向财政部相关司局反馈监管成果,进一步推进监督结果运用。
三、坚持“三个原则”,积极提升常态化监督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实时监督。青海监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监督,重视动态实时监控,将日常监控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结合,注重抓常抓早抓小、严监严管,充分依托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利用系统预警和人工判断发现疑点,采取“线上线下、延伸比较”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常态化预算执行监管事前事中的规范、纠偏优势。
二是坚持归位尽责,落实监管责任。为协同做好预算执行监管工作,充分落实财政部监管局和各二级中央驻青预算单位监管责任,确保各预算执行单位有效履行主体责任,青海监管局坚持以服务促监管,通过召开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监管工作会议、组织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培训、在工作群推送信息等方式,持续向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宣介常态化监管相关规定,提示提醒规范操作,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常态化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坚持闭环管理,推动完善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管结果运用,将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与部门预决算审核、财政专项检查核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核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审核检查核查成果共享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点带面推动相关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完善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形成监管闭环,不断提升预算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及时总结我局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青海监管局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工作质效。
(来源:财政部青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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