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培哲

“经核查,群众反映何某有关问题失实,现予以澄清……”日前,兴文县举行了一场“澄清正名会”。

此前,兴文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反映僰王山镇村干部何某在村民易地搬迁建房、宅基地复耕中赚取差价等。然而,该县纪委监委组成的核查组与相关人员谈话、调取政策文件等资料核实后发现,反映情况不实。“感谢组织澄清正名。”“澄清正名会”上,何某如释重负。

近年来,兴文县纪委监委严格依据《宜宾市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指引(试行)》,深入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会商+澄清+反馈”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目前已为17名干部澄清正名。

“我们将查清诬告陷害行为的关口前移,在受理信访举报时,认真对照检举控告‘要素+权重’甄别研判办法,围绕人物、时间、地点等要素,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件进行‘精研细读’,提高甄别研判的科学性。”兴文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邓钰表示。

除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之外,兴文县纪委监委还开展受处理处分人员挽救重启工作,将改革中先行先试和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错误而受到组织处理(含诫勉)及第二、三种形态处分的人员纳入“教育挽救人员库”。

今年以来,兴文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长帮常助回访机制,9月以来,已将15人纳入“教育挽救人员库”,开展教育回访45人次,推荐处分期满且表现良好的2名干部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