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小猕猴固然可爱,但私自当做宠物饲养却并不可取。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6月,在贵阳旅居的林女士在黔灵山偶然捡到一只刚出生的猴子,她把猴子带回家养了半年。怕猴子叫声引起邻居注意,林女士养了两只鸭子试图混淆视听,还希望合法取得猴子的饲养资格。

贵阳市有关部门表示,这只猴子是野生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直在和林女士交涉,希望她交还猴子。如果林女士执意不愿交还猴子,将会报警处理。

11月19日,林女士将小猴子移交到了贵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如果林女士执意喂养野生猕猴,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我国对于饲养、繁育野生保护动物又有何规定?为此,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