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近日印发了

《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

四川将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

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