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江西省乐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4岁男子刘某某在电梯内对一名7岁女孩进行捂嘴并猥亵,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网传“一男子在电梯内长时间捂住一小女孩嘴巴”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11月2日21时50分许,我局接到报警称一小女孩在电梯内被一男子猥亵。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当日21时 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呼吁广大网民,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肖像等隐私,不传谣、不信谣,避免造成受害人二次伤害,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乐平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刘丹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