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西安发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有网友发视频称,西安曲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因回答不上问题,从厕所窗户偷偷跳窗逃离。10月30日,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士向媒体透露,针对上述工作人员在接访期间的不当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已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处置。

解决不了群众的问题,就从厕所跳窗逃离,如此戏剧性的画面竟在现实上演,着实有点荒谬。按照涉事单位工作人员的说辞,这位副局长跳窗是“从上午九点多到下午一点多一直在接待市民的信访,但市民始终不让其离开”的无奈之举。这一解释听上去似乎“情有可原”,但即便群众的问题再棘手,以这样的方式离场,也不是一名干部该有的姿态。往小了说,“跳窗逃离”既不雅观也没担当;往大了说,此番举动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有违自己的职责要求。

作为公职人员,为民服务是其职责所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漠视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诸如“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对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此事不仅是个体行为失范问题,也是对公职人员行事作风的一次审视。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其角色与使命尤为重要。面对群众诉求,应该不畏难、不回避、动真格、敢碰硬。即便群众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也总该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见事儿就躲、扛事儿就软。干部要做群众信赖的“公仆”,而不是“逃兵”,否则,一时逃得了人,但该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却别想逃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