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届时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将关闭,请各用人单位抓紧时间申报办理!202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网上审核或到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认证残疾职工人数。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办税大厅进行申报。

二、未安排残疾人或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办税大厅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人以下的企业需要进行零申报。

来源:内蒙古残联

新媒体呈现:刘滢

编辑:董柏杰

校对:张艳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