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10月23日,川观新闻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改革试点要求,经报省政府同意,近日该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通过2年左右试点,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今年3月,四川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实施方案,改革将围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方面,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等5大新机制。

同时,通过持续优化价区管理模式、强化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程序、加强价格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融合全省和乐山改革试点等举措,持续完善全省改革试点支撑体系,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到2024年底,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2025年底,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基本定型。

四川还将协同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增强改革试点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更大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