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鑫宇

“不接收‘疫情班’,‘疫情班’应届生简直是受不了,没办法说”。近日,一名2024届毕业生发文表示其在求职平台与用人单位沟通时被对方如此回复。经封面新闻记者向该公司负责人求证,对方承认不接收22届、23届、24届毕业生,并表示“疫情班”是部分企业、老板间交流的口头语。记者还发现,在这批大学生求职时,小至十多人规模的公司,大到上万人的企业,都可能以“疫情期间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整体素质差”为由对其予以回绝。

最近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高峰时节,对许多大学毕业、初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而言,找到或换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当下最大的心愿。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对所谓“疫情班”的歧视,却犹如一盆当头泼下的冷水,寒了连续几届大学毕业生的心。

显而易见,这些把“疫情班”拿来说事的用人单位,几乎已经把对近年毕业学生不友好的态度写在了脸上。将这一现象称为“毕业年份歧视”,恐怕并不为过。对此,不仅是与此事利益相关的近几届大学毕业生无法接受,社会舆论也普遍对其有所反感。

顾名思义,这几届大学毕业生之所以被冠以“疫情班”之名,无非是因为他们的大学时光,多半都在新冠疫情“乙类甲管”时期度过。在大学时代遭遇疫情,既不是学生们的责任,也不代表其能力存在任何先天的短板。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在求职市场上为此付出代价,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这种“毕业年份歧视”也不利于做好青年就业工作,其潜在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站在用人单位一方的视角上,我们不难理解,雇主为何会对部分近年毕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有所担忧。一方面,疫情期间,大学生不便离校,因此与外部社会的接触较少,获取实习经验的机会更少;另一方面,相对封闭的大学环境,也对部分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

然而,面对这一现实,用人单位还应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对每一位求职者的个人能力严加考核、择优录取,绝不能随便给大学毕业生扣上“疫情班”的帽子,以“一刀切”的方式对其施加歧视性的待遇。

其实,不管是不是在疫情时期读的大学,任何一批大学毕业生之中,都必然有优秀的,也有不那么优秀的。用人单位想要找到符合期待的人才,就必须自行对其能力加以细致甄别,这是其最起码的职责。不看求职者的个人能力与单位需求是否匹配,而单纯以某些“身份标签”将人分为三六九等,是典型的就业歧视。这类行为一方面并非理性决策,无助于用人单位招录优秀员工,另一方面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对此,各个用人单位还应有所自省,最好不要再做那些既坑年轻人也坑自己的事。近年毕业的大学生如果遭遇此类就业歧视,也不妨鼓起勇气维权,积极主张自身的平等就业权,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企业。社会应当努力让年轻人看到:是金子总会发光,有能力的人才终将得到大展身手的舞台。这不仅是年轻人应得的机会,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