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观察 李红

10月18日,资阳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综合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非标电动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不设置过渡期,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乱停乱放,违法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明确禁止所有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该《通告》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告》中所指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包含三类,分别是因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 CCC 认证等情形,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曾经纳入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获得过 CCC 认证,但因公告目录过期、非法改拼装等原因不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二、三轮车;除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外,标称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以及所谓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四轮车。

关于非标电动二、三轮车的临时备案登记管理,《通告》也作了说明。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三轮车实施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非车辆号牌)。临时备案登记前取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两车卫士”标识牌(白底蓝字)、社区临时备案标识牌(白底红字电动M),以及其他非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号牌的任何标志牌,均须重新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临时备案标识。

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二、三轮车,设定使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 2028年5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电动二、三轮车允许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二、三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非标电动二、三轮车如何进行临时备案登记?《通告》中提到,非标电动二、三轮车所有人到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限资阳市常住居民(外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需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 日至 2025年5月 31 日。在此期间,因本人外出不能现场办理备案登记的,可委托他人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等指定地点办理。

《通告》中还明确禁止生产、销售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动二、三、四轮车。对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拼、改装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公安、经信、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