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宗明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德政任〔202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李宗明 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

李倩颖 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有传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公安局反恐怖行动支队支队长;

张若有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兼麻栗坝灌区管理局副局长;

徐   芳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正银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州中医医院副院长;

杨   灵 免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程锦春 免去州商务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金为民 免去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挂职)职务;

鲍盈生 免去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曹路遥

二审:段杉杉

三审:杨之辉

终审:李星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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