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德育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9月10日,该校一名学生因在当晚11点10分左右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的情况属实。目前,学校将调查此事,或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校每晚10点20分下晚自习,10点45分熄灯。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事发时,该学生未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便去上厕所,因而受到处理。”该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处理仅针对此事,不存在网传的“个别学生不是上厕所,有抽烟等违纪现象 ”。

该名工作人员还介绍,上述规定均记录在名为《走好高中第一步》的云东中学学生管理手册中。每年新生入学后,先要军训十余天,其间会学习该手册。手册记录了“教学、德育、总务等方面的统筹制度”,学校要求学生熟记其中的条例。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学生是一名高一新生,今年8月26日入学。作出处理决定前,“德育组长说,高一刚来,想抓一抓纪律这方面,让同学们注意起来。”

该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学生自费打印的费用为100元,事发后交至该校财务处,用校内的打印机打印了1000份“自我认识”并分发。网传照片显现,该学生在自我认识中写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

他透露,学校德育处将与涉事学生沟通,调查了解事发经过后,退还打印费。

高中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

该警告的应该是学校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看了报道详情,学校并非不让学生晚上11点以后上厕所。工作人员称,按规定,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问题就在于,上厕所要提前告知老师,这符合常情常理吗?学生要上厕所,难道老师还可以不让上?既然不能不让上,那提前告知的意义又何在呢?

高中学生集体生活,个别学生如果不规范自己的行为,是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学生的。但是,学校出台的规定应该带有人性化的关怀,管理学生要有基本的常识。

学生上厕所没告知老师被记严重警告,不客气地说,这个严重警告应该给学校。而且,因为学生上厕所的行为,连累到班级,甚至还要自费打印1000份“自我认识”,这哪里有学校的样子。

学校的处分未必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半是怕学生的个别行为影响其他学生休息,最后影响学校的升学率,因此限定学生的生活方方面面。就是说,学生所有的行为都要为高考服务、让路,而忽略了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耐心教育和细致关怀。最后,导致学生基本的生理需求都受限。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学生是一名高一新生,今年8月26日入学。作出处理决定前,“德育组长说,高一刚来,想抓一抓纪律这方面,让同学们注意起来。”

说白了,就是想杀鸡吓猴,让其他学生看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下场。可是,这种恐吓式教育,该是学校做的事吗?

学生在晚11点以后要上厕所,学校应该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看是不是出现了什么异常情况,而不是给一纸处分。集体生活,不可能做到那么完美。更何况,一些学生可能为了晚上不上厕所、少上厕所而减少饮水量,这对身体同样是有害的。

现在,学校除了退还学生的打印费,其处分是不是也应该取消?

对学校的不当行为,当地教育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处理。不仅要梳理事件本身,而且要对《走好高中第一步》中的各项规定进行审查,对有违常理的部分进行清理。如果发现学校管理出现伤害学生利益的事,也应该追责。

学生上厕所被处分,还要自费印材料全校通报,同样会危害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能搞强制的戏码。学校只有尊重学生,尊重他们的各种基本需求,遇到问题积极引导,用科学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才能得到学生的尊重。

来源:新京报、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

编辑:陈曦紫 刘思宇

审核: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