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北京全市转入非汛期。自今年入汛以来,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强化执法检查,保障河湖度汛安全,积极开展“南水蓝盾”“安全质量蓝盾”“文明游河”等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涉及水环境、水工程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首都汛期水事秩序良好。今年汛期,全市共立案查处水环境类违法行为183件、水工程类违法行为226件。

据了解,7月下旬至8月上旬的主汛期,是北京市一年降雨较为集中的时段。城管执法部门提前部署,持续加大涉水领域的执法力度,对防汛重点点位进行多轮次的隐患排查,查处妨碍行洪通道的涉河项目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强化与属地防汛部门雨前、雨中、雨后的联合巡查,积极劝导不安全游河行为,严抓汛期防洪和安全生产;暴雨、山洪灾害、积水内涝等预警启动后,增加执法排查频次和备勤力量,协助防汛部门做好重点积水点位排水单元准备及疏导,强化协同联动积极应对降雨险情。

在开展水务执法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与水务、生态环境、公安、属地河长等部门和人员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省际河流进行京冀联合执法,健全线索移送、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保水”,先“清源”。暑期期间,市民群众亲水纳凉逐渐成为一种休闲方式。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污物、开展水上活动、游泳、垂钓等行为,都会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在饮用水源地游泳不仅会污染水源,野外复杂的水域环境对游泳者也是很危险。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巡查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南水北调干渠明渠段、怀柔水库、斋堂水库、大宁水库、三家店调节池等北京14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处置,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群众,虽然汛期已过,但进行亲水活动时,要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多注意河道周边的风险提示,不要尝试盲目涉水、下河抓鱼等危险情形,切莫持侥幸心理以身犯险。

典型案例1

日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水务执法总队按照举报线索,在门头沟区永定河山峡段安家庄东桥下游300米处,发现一处涉河工程施工单位将闲置的设施设备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一旦洪水来临,会形成行洪障碍或有可能被冲走,对下游桥梁、闸坝安全造成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清理的设施设备未经水行政部门批准。执法人员责令其尽快将妨碍河道行洪的设施设备移至安全区域,并立案处罚。经复查,妨碍河道行洪的设施设备已被全部拆除。

典型案例2

日前,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水务执法总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在昌平区十三陵水库南岸管理范围内挖坑开槽,涉嫌破坏水利工程。经调查,该公司挖坑开槽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处罚。经复查,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河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