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实施发布会上获悉,全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按照总则、社会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保障机制、考评监督、附则的立法格式进行编排,共七章五十一条,针对平安海东建设实际,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平安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等内容,明晰了各级各部门社会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责任,规定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任务,规范了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主体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职责要求,同时对平安建设保障机制、考评评价、各方监督、督导整改、表彰奖励等多方面均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明确,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发布会同步介绍了《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

记者: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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