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网传‘野生菌泡水’视频”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经排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经营户地址为姚安县栋川镇陶官屯三组,涉事人员持《营业执照》从事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活动。通过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一水柠檬酸)浸泡食用红葱菌用于增重和保鲜,其行为涉嫌不诚信经营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处置。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7月10日,针对网传“野生菌泡水”视频,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县公安局对全县从事野生菌收购、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排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经营户地址为姚安县栋川镇陶官屯三组,涉事人员持《营业执照》从事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活动。通过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一水柠檬酸)浸泡食用红葱菌用于增重和保鲜,其行为涉嫌不诚信经营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下一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野生菌交易环境。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来源:云南网

编辑:曹路遥

二审:代娇阳

三审:姬祥虎

终审: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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