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源 王长春 资阳观察 黄芯榕
用自己的银行卡替人转账、取现,对方就会给你报酬,轻轻松松赚上一笔,这种行为犯法吗?“在转账的过程中我就后悔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我也在想办法挽回被害人的损失……”25岁在校大学生小李说道。6月26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5月,小李经朋友小王(已判决)介绍,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资金。期间,小李的银行卡收到转账3万余元,小李将其中1万余元取出或转出并交给上家。在转账的过程中,小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绝继续帮助上家取现和转账,并通知银行将卡中剩余的1万余元予以冻结。经查,小李的银行卡收到的部分资金系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后小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缴了自己的违法所得1700元,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此前,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介绍,决定被不起诉人小李因犯罪情节轻微,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且系在读学生,听证员一致同意拟不起诉决定。
召开公开听证会,旨在进一步促进司法透明,提高办案质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彰显检察温度。下一步,雁江区检察院将继续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让公平公正可触可感可见。
(文中照片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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