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刚性、改善性需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先的65万、55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分别由原先的55万、4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先的75万调整至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由原先的65万调整至84万元。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

二、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