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省本级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制度正式落地。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办法》的实施,四川将建设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对国有资产实现调剂使用。省直各单位确需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实在不能调剂的,才采取购买方式。

2005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加强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出现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暂行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针对新的情况,《办法》提出新的管理措施。

《办法》究竟有哪些新的调整,有哪些突破?又是如何实现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有效监管的?7月1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特色亮点、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勤俭办一切事业

确需配置资产的优先通过调剂使用

“在《办法》中,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以及处置管理均做出调整和突破。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贯穿着‘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主线,规定省直各单位确需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实在不能调剂的,才采取购买方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个别单位的资产特别是家具、设备等面临利用效率不高、用途相对单一等问题。”前述负责人说。为此,在本次《办法》中专门做出要建设升级省级公物仓,优先通过调剂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家具、设备等,都可以在通过修旧利废后进入公物仓。后期,这些家具、设备等将根据相关需求被调剂到适用的部门或地区,从而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按照大家通俗的理解,就是通过升级省本级公物仓更好地促进资产的废旧利新、统一调剂、高效利用和规范处置。”

本次印发的《办法》还明确,省直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因履行职能、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需要对外出租的,经过批准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进行出租;除房地产、车辆、股权债权以外的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主管部门。

“简单地说,就是优化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流程以及下放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权限。”为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某省属高校为了满足师生的理发需要(即公共服务),想把一间空余的房屋出租用于开设理发店。按照原来的规定,该高校需要先向相关单位审批立项,然后再进行挂网招标。整个流程下来,不仅时间相对较长而且中标的商家还不一定是开理发店的。

按照《办法》,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该高校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省去挂网招标等程序,直接实现对理发店的商家定向招商,用相对短的时间快速地满足相关的需求。“这个方面可以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方式上的一个制度性突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简单地说,整个《办法》就是通过优化流程、简政放权等方式,让省直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效率发挥到最大。

强化资产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将实施年度评价

对省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单独设立一个章节;对数据资产、软件资产等一些新情形、新问题进行规定.......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办法》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办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具体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及时通报评价结果。

“这就意味着如果某个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得不好,不仅将可能会被通报,还可能会影响到该单位相关的绩效考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到省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监察机构依法督促省直各单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这将相当于从制度上健全了监督的渠道和方式,让省直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动接受监委、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