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学校召开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大会暨巡察工作动员会

川报观察记者 陈松

尽管过去了数月,但因为是“学院自建立以来第一次召开此类主题会议”,还是让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廖才祥记忆犹新。

5月13日,廖才祥告诉记者,那是去年10月9日,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召开干部任免大会,“本来觉得这应该是校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没想到,刘鹏组长却来了。” 廖才祥说,面对学院100余名教师,省纪委监委驻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鹏在会上作了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大宣讲,“要求学院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要求全院教师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基本要求’,宣讲接地气、沾泥土、带露珠。”

廖才祥的话,说出了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员工的共同感受。2018年12月19日省纪委监委驻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挂牌以来,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与学校党委良性互动、同频共振,推动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有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扎实推进“以案促改” 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调研意见征集会

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监督专责定位明晰

派驻监督的本质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到校开展工作后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四川师范大学党委班子成员感受很深。四川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李向成告诉记者,在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上,以前不太明晰,可以说学校纪委承担了一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事项。现在派驻纪检监察组代表的是省纪委监委,由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专责的定位进一步明晰,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

纪检监察组进驻后,相较于过去的校纪委,首先是“收缩防线”,聚焦主责主业。纪检监察组出台《关于清理规范纪检监察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清理退出过去校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32个,并回避担任学校各类评审的评委等。

一叶知秋。实施“三转”后,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和二级学院党委同频共振,进一步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责定位。

随后,纪检监察组认真协助党委推进以案促改,不断筑牢学校廉政防线。去年下半年,纪检监察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分类分层警示教育、深入对照查摆剖析、梳理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固化整改成果、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五个步骤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要求领导干部对照案件暴露出来的思想观念、纪律规矩、社交圈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纪检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鹏督查学校重点部门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校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物理心理都是“零距离”

“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采访中李向成笑谈学校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物理距离为‘零’”。

但在刘鹏看来,校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心理距离也为‘零’。” 刘鹏介绍,四川师范大学校党委坚决支持执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全年参加和列席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制度,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督促校领导班子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并在会上就存在廉政风险的点位或制度漏洞及时提醒。“去年,我们会同学校领导班子专题研判学校政治生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计9次,在全校形成主动担责、尽力尽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格局和态势。”

纪检监察组驻校的优势强化了对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督。在今年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大会上,纪检监察组协助学校党委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并点名通报学校近几年在后勤、基建、采购、人事、师德师风等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敲响纪律警钟。

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校党委主体责任贯通联动还体现在探索和创新常态化谈话机制上。该校积极采取“分层分级分性质”的方式对“关键少数”进行谈话,分别是:校领导对中层正职和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日常谈话;分管校领导对涉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开展廉政约谈;纪检监察组长对违规违纪人员开展诫勉谈话、警示约谈。去年,校领导班子成员对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共100余次,给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0条,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校党委共同发力,严把选人用人关。在全校中层干部换届期间,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学校党政办、组织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深入一线对监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规党纪等情况进行再检查,根据平时表现和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评价回复廉政廉洁情况。通过这些举措,学校党委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把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作为学校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确保了干部队伍更加干净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