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晗阳 刘文慧
9月13日上午10时许,湖北武汉新竹路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响起了一声枪声,正在法律服务中心内办公的律师薛某应声倒下。案发后2小时左右,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抓获。不幸的是,受害律师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雷某究竟为何对受害者薛律师动了杀机?警方通报显示,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雷某交代,其因纠纷对薛律师不满遂行凶。薛律师生前供职的律所也在通告中说明,雷某因对民事案件中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酗酒后对薛律师开枪。
枪击现场,武汉东湖高新区新竹路法律维权服务中心 图据网络
年轻律师罹难
周围人称其为人和善作风务实
据事发地隔壁店铺目击者刘先生回忆道,薛律师平日里为人和善,毕业后在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二人时常一起聊天,不久前,薛律师才买了电动车和房子。据此前报道,薛律师出生于甘肃兰州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常年在外务工。2015年,薛律师从武汉某高校毕业后留在当地工作,一直是家中的骄傲,去年刚结婚。
案件发生后,薛律师家属已连夜从甘肃老家抵达武汉,处理善后事宜。
13日,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声明:“2021年9月13日,湖北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幸遇害身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薛律师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受害律师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律师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受司法部部领导的委派,全国律协已派负责同志赴湖北慰问被害律师家属,并协助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同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报复、伤害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我会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律师,切实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嫌疑人已被抓获
目击者回忆其作案后抢宝马车逃离
另一名目击者王先生则目睹了犯罪嫌疑人雷某逃跑的全过程。据他介绍,犯罪嫌疑人40来岁,其作案时用的枪支长约50厘米,作案后该嫌疑人将涉案枪支藏在网球拍套子里,走上马路后掏出枪试图拦车,全程没有说话,在连续被两辆车躲过后,他拉开车门从后排上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宝马车,正在车内玩手机的车主推门跳车逃生,随后雷某驾驶宝马车离去。案发地附近的监控也记录下了犯罪嫌疑人持枪拦车的的逃跑画面。
薛律师遇害前工作的法律服务中心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正对面,案发时有许多律师在此办公,其中一名律师表示:“律师被枪杀了,歹徒拿着枪抢了一辆宝马跑路了,幸亏我跟当事人在门口聊了一会儿,不然可能就是我们的车被抢,希望能尽快抓到歹徒,并将之绳之以法,太恐怖了。”
案发后不久,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官微发布警情通报称,13日11时50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已将犯罪嫌疑人雷某(男,47岁,武汉人)抓获。经初步调查,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律师不满遂行凶。目前,伤者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疑对输官司不满
嫌疑人系多起案件被执行人 被查封126万财产
13日,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发布通告称,被害人薛律师某系该律所执业律师。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雷某(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将薛律师打伤后逃逸,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警方正在对律所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据此,记者联系了当地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已经归案,有关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当中。随后,记者拨打了薛律师生前工作的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对方则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那么,雷某究竟为何对薛律师动了杀机呢?通过薛律师之前办理过的几件民事案件,或许可以从中一窥端倪。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除去薛律师曾办理的两件与雷姓当事人无关的案件,另有4件来自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的民事诉前保全裁定书指向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其47岁的年龄亦与警方通报中的犯罪嫌疑人相吻合。据文书显示,4件案件均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薛律师代理了张某某等4人作为申请人,对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雷某启动了诉前保全,所涉保全款项共计126万余元,相关资产已经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武汉鲲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雷某本人名下财产被查封、冻结的期限分别为:不动产3年、动产2年、银行存款1年。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上述4件案件于2020年8月19日调解结案,已于2020年11月12日进入执行阶段,而雷某也因未按时履行义务而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据报道,被限制高消费后,曾是多家企业老板的雷某十分落魄,案发一个周前曾找亲戚借200元维持生活开销。
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或涉多项罪名
案件发生后,有不少网友呼吁严惩雷某,并对其非法持有枪支、数次抢车逃离、酗酒行凶是否可以从宽处罚等问题产生了热议。对此,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尚响军告诉记者,雷某当众持枪杀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雷某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尚响军表示:“这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其持枪的动机,如果雷某就是为了实施该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而持有枪支的,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即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如果其之前一直持有枪支,在持有枪支时并没有将枪支作为实施其它犯罪工具的意图,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与本次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此外,尚响军认为,雷某最后逃跑途中持枪抢劫车辆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抢劫罪,而且属于加重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合来看,雷某已经涉嫌多项罪名。就算行凶时他醉酒,只要不是病理性醉酒,不管是醉酒还是酗酒系其主动所为,那么其就应当对自己醉酒后实施的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尚响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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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网友792846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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