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芯瑜 眉山观察 邹钰 川报观察记者 文铭权

6月5日,记者从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区公安分局对土地乡刘某等人经营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未按规定处置养猪场粪污,擅自将养殖粪污抽至土地乡双灯村蓄水池储存,导致粪污溢流进入坑塘,经田间土沟渠排入土地乡双灯河,造成了河流水体污染。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取样监测、检查勘验、问询调查,证明该养猪场通过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东坡生态环境局对该养猪场的违法排污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当事人已主动缴纳罚款。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东坡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对养猪场责任人刘某行政拘留5日。

近年来,通过“环保+公安”的模式,东坡区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