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刘春华 刘佳

1月16日,省法院院长王树江代表省法院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说,2018年省法院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审判指导意见,从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定40条措施,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018年,全省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9.75万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对193人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宣告缓刑。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让民营企业经营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今年,全省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方面,将坚持国资国企和民营企业同等保护,稳妥处理涉民营企业和经营者权益案件,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